各部门、各系: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学院开展认定工作,各部门、各系组织符合要求的教师积极申报。
一、申报对象
学院专兼职教师。
二、申报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所规定的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须按照指南要求,自主确定申报层级,并认真填写《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二)部门审核。各部门、各系对审核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院组织“双师型”教师认定委员会认定。
(三)组织认定。“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主体(学院)成立由教育部门、企业行业、院校专家等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7人),严格按照标准条件,规范程序,保证质量对材料进行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兵团教育局备案。
(四)监督评价。兵团教育局对认定工作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委托“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对认定结果进行抽查,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填写申报材料,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各部门、各系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等有关情况严格审核把关。
(三)各部门、各系确定人选后,于2024年8月20日20:00前教教科研办公室报送纸质版《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双师型”教师认定汇总表》,2024年8月25日前申报人完成材料提交,网址:https://f.wps.cn/g/IL8RB5ir/。上传材料包括:
1.申报人申报表(Word版和盖章PDF扫描版)。
2.申报人申报表有关支撑材料,请分设身份证明、教育教学、教研科研、专业实践、其他支撑材料四项内容,以姓名+”“层级”+“支撑材料命名”。
身份证明:身份证。
教育教学:教师资格、职称、近五年教学评价结果。
教研科研:获评地市级及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能手、技术能手、名师工作室负责人、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科研项目;主持校级及以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主持校级及以上课程标准制定或建设精品课程;主持校级及以上实验室或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主持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教学改革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主编著作、译著或教材;主持其他经认定的教研科研项目。
专业实践: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职称);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及以上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高级及以上证书(含1+X证书);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且每年承担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近五年企业(或社会)实践工作经历;企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主持或主要参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或被企业聘请为兼职专业技术人才为企业服务;本人或指导学生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或本人在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等比赛中获得自治区或兵团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类、科技发明类等比赛取得自治区或兵团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并转化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提供成果转化相关证明;主持完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
其他支撑材料:其他能反映申报人水平的材料。
以上材料须按顺序编印目录,申报人所在部门或系须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统一在目录处盖章或签字确认。
联系人:张来全13519921133
附件:
1.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2.“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3.“双师型”教师认定汇总表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教科研办公室
2024年8月2日
关于2024年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