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工程院发〔2024〕27号 签发人:苑国旭
关于印发《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系: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院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6月22日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科学构建第二课堂人才培养模式,整体提升第二课堂育人时效,促进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深度融合,教育和引导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学分是指全日制高职学生在校期间,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在教师指导下参加学院认定的各类竞赛、学术科研、创新创业、文体艺术、社会实践等实践创新活动取得的成绩,并经学院评审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 根据全日制高职学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第二课堂建设工作组,负责第二课堂育人体系的统筹规划建设工作。主管教学工作院领导任组长,教科研办公室(教学质量监测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各部门、各系负责人任成员。工作组成立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科研办公室(教学质量监测办公室),具体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的项目设置、分值设定等工作。
第六条 第二课堂学分由教科研办公室(教学质量监测办公室)归口管理,各部门、各系负责相关活动的组织、实施与第二课堂学分的审核认定等工作。
第七条 各系应成立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小组,指导并督促学生获取第二课堂学分,定期检查和公布本系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获取情况;负责本系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审核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结果同相关证明材料存档;负责本系学生第二课堂学分汇总、统计及上报工作。
第三章 学分认定标准
第八条 第二课堂活动体系应当与课内教学计划紧密配合,实现课内培养与课外实践有机融合,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兴趣和爱好参加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果,全日制高职学生就读期间第二课堂学分不少于8分(2023级高职学生就读期间第二课堂学分不少于4分)。
第九条 第二课堂活动包括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学科竞赛、工作履历、能力拓展、其他活动九个方面。
(一)思想成长
思想成长主要记载学生参加思想引领类主题教育活动,各级各类党校、团校培训经历,主题团日活动、参观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项目 | 学分 | 认定部门 | ||
思想引领主 题教育活动 | 1 学分/次 |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部 | ||
党校、青马工程 | 国家级 | 6 学分 |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部、团委 | |
省级 | 5 学分 | |||
院级 | 4 学分 | |||
系级 | 2 学分 | |||
承担系级及以上示范性、公开性主题团日活动 | 1 学分/次 | 团委 | ||
入学教育课 | 1 学分 | 各系 | ||
主题教育作品比赛获得荣誉 | 国家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8 学分 |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部、团委 |
二等奖 | 7 学分 | |||
三等奖 | 6 学分 | |||
省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5 学分 | ||
二等奖 | 4 学分 | |||
三等奖 | 3 学分 | |||
院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2 学分 | ||
二等奖 | 2.5 学分 | |||
三等奖 | 2 学分 | |||
系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1.5 学分 | ||
二等奖 | 1.0 学分 | |||
三等奖 | 0.5 学分 |
(二)实践实习
实践实习主要记载参与“三下乡”等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及其它实践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项目 | 学分 | 认定部门 | |
暑假集中“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 2 学分/次 | 团委 | |
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 1 学分/次 | 团委 | |
寒假“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 | 1 学分/次 | 团委 | |
参与实践活动 | 国家级 | 3 学分 | 团委 |
省级 | 2 学分 | ||
院级 | 1 学分 | ||
实践获得荣誉 | 国家级 | 8 学分 | 团委 |
省级 | 7 学分 | ||
院级 | 3 学分 | ||
系级 | 2 学分 | ||
校内实习 | 1 学分 | ||
实习获得荣誉 | 校外实习 | 2 学分 | 培训办公室(招生就业办公室) |
校内实习 | 2 学分 |
(三)志愿公益
志愿公益主要记载参与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项目 | 学分 | 认定部门 | ||
日常志愿服务活动 | 1 学分/次 | 各部门、各系 | ||
义务献血活动 | 1 学分/次 | 各系 | ||
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获得荣誉 | 国家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8 学分 | 活动组织部门 |
二等奖 | 7 学分 | |||
三等奖 | 6 学分 | |||
省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5 学分 | ||
二等奖 | 4 学分 | |||
三等奖 | 3 学分 | |||
院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2 学分 | ||
二等奖 | 1.5 学分 | |||
三等奖 | 1 学分 | |||
系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0.5学分 | ||
二等奖 | 0.3学分 | |||
三等奖 | 0.2学分 |
(四)创新创业
创新创业主要记载参与创新创业相关竞赛获得的相关荣誉。主要包括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等。
项目 | 学分 | 认定部门 | ||
创新创业大赛获得荣誉
| 国家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8 学分 | 团委、培训办公室、教科研办公室 |
二等奖 | 7 学分 | |||
三等奖 | 6 学分 | |||
省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5 学分 | ||
二等奖 | 4 学分 | |||
三等奖 | 3 学分 | |||
院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2 学分 | ||
二等奖 | 1.5 学分 | |||
三等奖 | 1 学分 | |||
系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0.5学分 | ||
二等奖 | 0.3学分 | |||
三等奖 | 0.2学分 |
(五)文体活动
文体活动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校园文化活动、社团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项目 | 学分 | 认定部门 | ||
参加人文艺术类讲座、报告 | 1 学分/次 | 团委、学生科、教科研办公室、各系 | ||
参加科技文化类艺术节、展览 | 2 学分/次 | 团委、学生科、教科研办公室、各系 | ||
参与重大文艺演出等 | 3 学分/次 | 团委、学生科、教科研办公室、各系 | ||
发表非学术类原创文章(含新闻、文学作品) | 校外媒体 | 2 学分/篇 | 团委、学生科、教科研办公室、各系 | |
校内媒体 | 1 学分/篇 | |||
文体竞赛、人文素养大赛获得荣誉 | 国家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8 学分 | 团委、学生科、教科研办公室、各系 |
二等奖 | 7 学分 | |||
三等奖 | 6 学分 | |||
省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5 学分 | ||
二等奖 | 4 学分 | |||
三等奖 | 3 学分 | |||
院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2 学分 | ||
二等奖 | 1.5 学分 | |||
三等奖 | 1 学分 | |||
系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0.5 学分 | ||
二等奖 | 0.3 学分 | |||
三等奖 | 0.2 学分 |
(六)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主要记载主管部门组织的系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技能大赛获得的相关荣誉。
项目 | 学分 | 认定部门 | ||
参加参与学科竞赛、技能大赛训练 | 2 学分/学期 | 各系、部 | ||
学科竞赛、技能大赛获得荣誉 | 国家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8 学分 | 教科研办公室、各系、部 |
二等奖 | 7 学分 | |||
三等奖 | 6 学分 | |||
省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5 学分 | ||
二等奖 | 4 学分 | |||
三等奖 | 3 学分 | |||
院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2 学分 | ||
二等奖 | 1.5 学分 | |||
三等奖 | 1 学分 | |||
系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0.5 学分 | ||
二等奖 | 0.3 学分 | |||
三等奖 | 0.2 学分 |
(七)工作履历
工作履历主要记载在校内外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年级、班级等工作任职履历、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项目 | 学分 | 认定部门 | ||
学生履历 | 优秀学生 干部 | 院级 | 4 学分 | 学生科、团委 |
系级 | 2 学分 | |||
优秀学生会干部 | 院级 | 4 学分 | ||
系级 | 2 学分 | |||
三好学生 | 院级 | 4 学分 | ||
系级 | 2 学分 | |||
优秀共青团员 | 院级 | 4 学分 | ||
系级 | 2 学分 | |||
优秀共青团干部 | 院级 | 4 学分 | ||
系级 | 2 学分 | |||
优秀社团成员 | 1 学分 | |||
优秀青年志愿者 | 2 学分 | |||
各级学生干部培训并获得证书 | 国家级 | 4 学分 | 学生科、团委 | |
省级 | 3 学分 | |||
院级 | 2 学分 | |||
系级 | 1 学分 | |||
合格 | 0.5 学分 | |||
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8 学分 | 学生科、团委 | |
省级 | 7 学分 | |||
院级 | 4 学分 | |||
系级 | 2 学分 |
(八)能力拓展
能力拓展主要记载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各类资格证书情况。主要包括“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等级证书等。
项目 | 学分 | 认定部门 | |
“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初级 | 1 学分 | 教科研办公室、各系、部 |
中级 | 2 学分 | ||
高级及以上 | 3 学分 |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初级 | 2 学分 | 培训办公室、各系、部 |
中级 | 3 学分 | ||
高级 | 4 学分 | ||
技师 | 5 学分 | ||
高级技师及以上 | 6 学分 | ||
一级乙等 | 3 学分 | ||
二级甲等 | 2 学分 | ||
二级乙等 | 1.5 学分 | ||
三级甲等 | 1 学分 | ||
三级乙等 | 0.5 学分 | ||
计算机等级证书 | 一级 | 2 学分 | 培训办公室、各系 |
二级 | 3 学分 | ||
三级 | 4 学分 | ||
四级 | 5 学分 | ||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等级证书 | 四级 | 6学分 | 各系、部 |
六级 | 8学分 |
在校期间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记1学分,由学生所在系认定。
(九)其他活动
经学生科、教科研办公室(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团委等部门组织、第二课堂建设工作组认定的第二课堂其它活动或项目,学分由组织活动部门认定。
第四章 学分认定与审核
第十条 每年3月、9月开展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附件1《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学分审核部门;审核部门按照认定标准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结果由学生本人报各系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审核结果统一公示。
第十一条 每年3月开展毕业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各系按照第十条规定组织学生开展学分认定工作,公示结束在毕业生附件2《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上加盖系公章报送教科研办公室(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教科研办公室(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组织学院团委、学生科(学生资助管理科)等相关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盖部门章返回各系,各系负责装入毕业生档案袋。
第十二条 个别项目安排在第四学期的可以在项目结束后进行学分认定与记录。
第十三条 各系应建立第二课堂学分预警机制。第二课堂学分原则上在两学年内修满。每学期获得不足2个学分的学生将予以预警。
第十四条 学期未达标者不得参加先优评比。学生可在修业年限内(含结业时已在校学习年限)回校补足所欠学分,完成毕业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第五章 学分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由学生所在系负责管理。各系应建立学生第二课堂学分档案;按学期整理、归档学生第二课堂学分;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填报附件3《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统计表》报教科研办公室(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复审、备案。
第十六条 教科研办公室(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做好学分认定、管理、归档等的监督、复审工作。
第十七条 第二课堂活动的组织与承办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工作档案,认真负责地记录学生参加活动的情况,并在活动结束后进行确认,向学生所在系提供第二课堂学分审核与认定的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充分发挥潜力与专长,在活动中提高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科研办公室(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申请表
2.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
3.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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