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日期:2023-09-22  发布人:教科研处  浏览量:92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促进学院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学决定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为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学教学工作进行咨询、审议、监督和指导的组织。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工作中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在坚持对学教学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织。

(一)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由10—15人组成,由党委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长、分管人事的副院长、教科研办公室主任、主任、教学督导及其他长期从事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有丰富经验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兼任。

(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教科研办公室推荐,报学院党委会议批准后党委书记聘任。

(三)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委员3人,由管教学副长、管人事副院长和教科研办公室主任担任秘书长1人,由教科研办公室副主任担任。

(四) 根据需要委员会可下设专业委员会和有关专项工作委员会。

(五)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

(六)委员会委员如长期无故不出席会议或有不公正行为者,可中止聘任。补充人选由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报学院党委会议批准后长聘任。

(七)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科研办公室

第三章 职责

第五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一)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党委书记领导下的教学指导机构,对学院教学改革方向、决策提供咨询,向学院党委学院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二)专业和课程建设

1.审议、指导学院专业的设置、调整和建设规划。

2.根据需要及时提出制(修)订各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建议,负责课程计划的审定并监督其实施。

3.审议、指导精品课程建设规划。

(三)教学规章制度建设

1.审议职能部门提出的教学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对完善学院各种教学制度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加强学院的教风和学风建设提出具体意见。

(四)教材建设

1.审议学院教材建设规划。

2.推荐出版教材,评审优秀教材。

(五)教学改革与研究

1.对全教学改革的方向性决策提供咨询,审议学院各种教学改革方案。

2.对改革方案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执行结果及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评价和研究。

3.对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进行审议,并负责对教学改革研究成果进行评估验收。

(六)教学评估

1.审定学院教学评估方案。

2.监督和指导教学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审定和分析。

3.审定各类教学评优评奖标准和办法。

4.审定各类教学事故。

(七)实验室建设和实践教学

1.负责审定学院的实践教学基地、实验室建设规划。

2.对实践教学进行监督和指导。

(八)对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和教研活动提出各种建设性建议。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六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月一次,专题研究学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并印发会议纪要。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秘书处。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首届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

 

根据《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经研究决定,聘请下列成员为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任 委 员:

苑国旭

副主任委员:

陶晓峰 靳录洋 张来全

   长:

 

     员:

吴佳琪  韩玺波  李 廷 张凌皓  王志博  任 怡  李彦斌      吴乐棋

以上委员如有岗位调整,相应岗位人员自动替补,学院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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