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3-09-18  发布人:教科研处  浏览量:30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教高〔2022〕1号)《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 年)》《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 号)《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促进在线教育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教发〔2019〕11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是指以普及共享优质课程资源为目的,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教学规律,促进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模式和教学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主动适应学习者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终身学习需求的新型课程资源载体。
    第三条 按照“整体规划、遴选准入、分批建设、同步应用”的建设思路,根据兵团一流专业建设标准,结合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建设一批涵盖学院骨干专业、一流专业、特色专业,教学应用成效显著的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充分利用教育信息化技术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加强课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有力带动和推进全院课程资源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是指院级、省级、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MOOC(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简称慕课)和 SPOC(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小规模私有化在线课程,简称私播课)两种形式。
第二章 建设原则
    第五条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遵循如下原则
    (一)教育性原则
    课程内容满足高职教育教学需求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学设计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学习特征,课程资源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特点,表现形式凸显信息化教学特色。
    (二)系统性原则
    根据课程特点,综合考虑教师、学生和相关行业、岗位从业人员等各个层面的需求,进行课程整体设计与优化,构建完整、系统化的对接岗位能力的课程教学资源。
    (三)前瞻性原则
    在保证课程改革成果先进性、实用性的基础上,加强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将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管理、教学手段、教学组织等方面最新的研究成果应用到课程开发与应用中。
    (四)边建边用原则
    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需要及实现可能性,根据课程需求、课程内容分步建设,边建边用,重在应用与推广。
    (五)共建共享原则
    以项目团队为核心,以技术平台为支撑,设置必要的交互接口,汇聚专业及行业企业的力量共同参与建设,共享优质资源。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教科研办公室负责统筹精品在线开放课的实施,公共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技术支持,系部具体管理,课程负责人负责制。
    (一)教科研办公室职责
    1.负责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和建设计划;
    2.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任务和学院专业发展要求,制定我院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
    3.负责组织和实施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遴选、方案审定、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质量监控、成果汇总、监管应用以及课程的使用授权许可;
    4.负责组织精品在线课程建设的教师培训,协助财务与资产管理科做好课程建设所需技术及服务的统一采购招标工作。
    (二)公共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负责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应用平台与学院智慧校园平台的对接、技术支持服务等工作。
    (三)财务与资产管理科职责
    1.负责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会计核算;
    2.协助教科研办公室编制建设经费预算,并负责监督建设经费按照立项书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预算范围内合理使用。
    (四)后勤管理科职责
    1.负责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负责完成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所需的各项技术及服务的采购招标工作。
    (五)系部职责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课程建设规划,制定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和应用升级更新计划;
    2.选择优秀教师团队承担建设任务,做好课程建设培训工作,指导和督查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实施、档案整理、应用推广及升级更新等工作。
    (六)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职责
要严格遵守法律和学术规范,注重课程内容的选择和教学方法的创新,科学设计教学环节,合理分配教学时数,充分考虑学习者移动学习和混合式学习的需求,负责制定建设方案、组建建设团队、分解建设任务、实施课程建设、推广建设成果等工作。
    (七)项目团队成员职责
    1.根据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准备相关材料,并在平台系统中实现相关教学资源的建设;
    2.接受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培训与指导,更新、维护自己负责的建设内容。
第四章 建设内容
    第七条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内容如下
    (一)课程设计
    1.课程内容设计上,对接职业标准,制定课程标准,强化职业能力培养;依托专业技术发展成果和教改教研成果,持续优化课程内容;构建教与学新型关系,积极开展课程内容重构;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要求,建设丰富多样的课程资源。
    2.教学方法设计上,以学生为中心设计学习活动, 灵活运用混合教学、翻转课堂等教学方式实施教学,通过在线互动,实现师生、学生之间的问题交流和协作学习。
    3.考核评价设计上,通过在线提交和批改作业、在线测试、学习专题讨论、学习过程记录等方式评价学习效果,探索线上和线下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结合的多元化考核评价模式。
    (二)团队建设
    1.优化师资结构,校企合作共同组建“双师”结构课程团队,吸纳本课程领域的教学名师、知名专家参与建设、讲授课程;
    2.课程负责人应为学院正式聘用的教师, 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
    3.加强教研、科研能力建设,积极申报省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加强技术专利研发,主持或参与校企合作或相关专业技术服务项目,推动教学改革成果应用与转化。
    (三)课程内容
    1.内容导向正确,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课程思政。
    2.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现代教育思想。
    3.对接产业、行业、企业发展过程中前沿标准、新技术、新要求。
    4.反映专业最新发展成果和教改教研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性水平。
    5.无危害国家安全、涉密及其他不适宜网络公开传播的内容,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内容。
    6.课程内容包括课程介绍、负责人介绍、课程标准、授课视频、演示文稿、教学课件、课程公告、测验和作业、考试等教学活动必需的资源,以及满足教学和学习者自主学习需求的参考资料。
    (四)资源建设
    1.加强资源建设,科学进行教学单元设计,合理拆分配置知识点、技能点,录制全程教学录像。
    2.精心设计和制作教案或演示文稿,契合教学要求设计,制作重点难点指导、作业、参考资料及其他类型资源。
    3.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共同建设课程资源。
    4.持续更新资源,配备在线服务人员,承担课程在线辅导答疑等工作,将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团队建设、行业企业支持一同推进。持续推广资源应用,课程资源年更新比例不低于存储总量的10%。
    (五)课程应用
    1.加快推进以线上或线上线下混合教学为主的教学改革。加强资源利用,促进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全程记录和跟踪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过程,促进因材施教。
    2.参与建设的行业企业把课程平台作为职工继续教育、技能提升培训的支撑平台,免费向社会学习者开放教学资源,提高资源使用率和使用广度。
    (六)信息安全与知识产权保护
    1.严格遵守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范,依法依规开展教学活动。
    2.实施对课程内容、讨论内容、学习过程内容的有效监管,防范和及时制止网络有害信息传播。
    3.加强原创资源建设,确保原创资源比例不低于40%,非原创性资源使用无知识产权争议。
第五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院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按课程建设规划组织申报。建设期限1年,建设时间从立项之日算起。
    第九条 院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程序:
    (一)学院安排部署。教科研办公室发布通知。
    (二)系部推荐。具备以下条件和基础的合格以上课程,由系部组织课程团队填写《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书》(附件1),并根据本部门课程建设规划和教学实际,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
    1.课程具有良好的建设基础,拥有较为完备的教学课件、电子教案、电子教材、教学视频、电子习题作业等较丰富的教学资源。
    2.基本完成课程的内容重构,知识点颗粒化,各个知识点具有较完整教学设计、随堂测验、课堂讨论等文本资源,并对各个知识点的表现形式(如微课、教学视频、电子教案、文本等)有较全面的把握。
    (三)教学管理与指导委员会评审。教科研办公室初审后提交教学管理指导委员会审核。学院认定的优质课程优先推荐参加院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
    (四)学院研究。学院党委研究确定立项名单,并发文确认。
    第十条 申报省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原则上应为学院立项建设的“院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其申报程序按照教育部、兵团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个别建设基础好,成效突出的课程亦可参评。
第六章 课程实施
    第十一条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后,课程负责人根据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书,制定《精品在线课程项目建设任务书》(附件4),按计划组织实施。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标准一般参照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相关规范执行,具体参见学院《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规范》(附件2)《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验收标准》(附件5)。
    第十二条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实行中期报告制度。建设时限满半年的,课程负责人须填写《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线开放课程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提交系部进行审核,报教科研办公室审查备案。
    第十三条 课程建设实施过程中,教科研办公室将对课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课程建设进度,课程建设基本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课程建设成果、课程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十四条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一经立项,课程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课程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课程负责人须提交书面申请报教科研办公室审核,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对于调整后的项目,课程建设部门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课程建设继续有序进行。
    第十五条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达到预期目标后,课程建设部门应及时做好课程验收准备工作,并向教科研办公室提出院内验收申请,教科研办公室及时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学院审核后公布。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课程项目立项予以撤销:
    (一)自立项之日起至中期检查一直未按课程申报书和建设任务书开展工作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建设任务内容的;
    (三)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
    (四)违反经费使用规定的。
    第十七条  被撤销课程的负责人与承担部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课程建设项目。被撤销的课程所在系部及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进行扣分处理。
第七章 课程验收
    第十八条  立项建设项目建设期满后,项目负责人向教科研办公室提交验收申请,填写《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验收报告书》(附件4),并提供以下材料:申报书、建设任务书、中期检查报告、主要标志性成果、课程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教科研办公室按照学院《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规范》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验收标准》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验收。
    第十九条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验收工作由教科研办公室组织实施,验收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验收合格以上等次的课程,由学院正式命名为“院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允许延长 6 个月的建设期;延期后验收仍不合格的课程,取消“院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终止对项目建设经费的投入。省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验收按照教育部、兵团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完成后,在教科研办公室的统筹规划下,各系部在教学中逐步实施和推广。学院将选择在校内教学实践中效果突出、学生反响良好的自建课程,推荐至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公共服务平台,面向国内外学习者开放,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评选。
    第二十一条 自建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著作权归学院所有。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涉及学院、行业企业等多家联合建设单位,面向教师、学生和企业人员,须采取措施保障知识产权,避免产权纠纷,可对某些资源设定使用权限。凡不宜公开发表及国家有关法规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对发布内容中有不良信息的要立即查处,直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专项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执行,由教科研办公室按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统一管理。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应严格执行经费预算,确保课程建设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学院立项的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根据课程属性、教学内容课时量等给予每门课程不超过10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课程资源建设及技术服务费,以及立项后的各类调研费、研讨费、咨询费、评审费、材料制作费、教学文件开发过程的各项支出。专项经费不得用于支付项目以外的相关费用等。为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学院可以采用服外包形式支付相关费用,采购招标及费用支付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凡获得学院评审立项的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由教科研办公室统一下发经费使用手册,课程负责人根据课程建设立项任务书和经费使用手册,按照学院财务报账相关要求进行报账。
    第二十五条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专项建设资金实行定期检查、审计制度,职能部门和课程建设部门应自觉接受财务与资产管理科、纪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已启动建设课程的负责人,未完成该课程建设前,不得申请主持同类项目。已立项课程,建设期内未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或验收不合格的,课程所属部门不得申报下一轮次建设项目。对项目负责人所属系部及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进行扣分处理。
    第二十七条 课程建设项目在学院及以上评比中获奖的, 按照学院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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